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#22

22.(2)处于真理

22.(2)处于真理,但未处于良善的人;因而缺乏良善的真理的性质。缺乏良善的真理本身不是真理,因为它们没有生命;真理的全部生命都来自良善(3603节)。这意味着这些真理就像一个没有灵魂的身体(8530, 9154节)。只在记忆中,而不在生活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会被这种人误以为是真理(5276节)。如果人只为了出于爱自己爱世界的理由而认识并承认真理,那么真理不会归给他,或变成他自己的(3402, 3834节)。为了真理和良善本身而承认的真理会归给人(3849节)。没有良善的真理不会被主接纳(4368节),也不拯救人(2261节)。处于没有良善的真理之人不属教会(3963节)。他们也无法重生(10367节)。主若不通过良善,就不流入真理(10367节)。

关于真理与良善的分离(5008—5009, 5022, 5028节)。真理若没有良善是何性质,若来自良善又是何性质(1949—1950, 1964, 5951);关于这个主题的一些对比(5830节)。没有良善的真理是乖戾的(1949—1951, 1964节)。在灵界,它看上去是坚硬的(6359, 7068节),也是尖锐的(2799节)。没有良善的真理就像冬日之光,在这光里,地上的万物都处于休眠状态,无物产生;但来自良善的真理就像春夏之光,在这光里,万物都开花结果(2231, 3146, 3412—3413节)。当从天堂流入时,这种冬光会转化为浓浓的黑暗;那时,那些处于这些真理的人就变得盲目和愚蠢(3412—3413节)。

那些将真理和良善分离的人在黑暗之中,他们不知道何为真理,并陷入虚假(9186节)。他们从虚假堕入邪恶(3325, 8094节)。他们所陷入的错误和虚假(4721, 4730, 4776, 4783, 4925, 7779, 8313, 8765, 9224节)。圣言向他们关闭(3773, 4783, 8780节)。他们不留意,甚至看不见主所说关于爱和仁,因而关于良善的一切话(1017, 3416节)。他们不知道何为良善,因而不知道何为天堂之爱和仁爱(2471, 3603, 4136, 9995节)。在来世,那些知道信之真理,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会滥用真理以获得权力;他们的性质,以及在那里的命运(4802节)。

神性真理把人判入地狱,而神性良善把人提入天堂(2258节)。神性真理令人恐惧,神性良善则不然(4180节)。从真理受审判是什么样,从良善受审判是什么样(2335节)。

属天的奥秘 #9962

9962.“它们要在

9962.“它们要在亚伦和他儿子身上”表保护,免受地狱伤害。这从“裤子”和“裸露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要在亚伦和他儿子身上”的“裤子”是指婚姻之爱的外在事物,或说构成婚姻之爱外层的事物(参看9959节);裤子所要遮掩的“裸露”是指这爱的内层事物或内在欲望,它们是污秽和地狱的,也如前所述(9960节)。由于“裸露”具有这种含义,所以要在亚伦和他儿子身上的裤子是要保护他们免受地狱的伤害。此处的情形如下:就其内层而言,犹太和以色列民族充满对自我和世界的爱,因而充满各种地狱的爱,胜过其它一切民族;但就其外层而言,他们能处于神圣的状态,而且也胜过其它一切民族。因此,当他们处于神圣状态时,他们的内层就被关闭;因为神圣的外在事物以这种方式能通过这个民族传给天堂,他们以这种方式能与天堂联结。如果他们那污秽和地狱的内在,如前所述,没有关闭,情况就完全不同了。这就是为何他们当中没有教会,只有一个教会的代表;因为一个教会若真是一个教会,就会住在信与爱的内在事物中,而不是住在与这些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中。他们当中的外在事物都是代表。
  由于“裤子”表示婚姻之爱的外在事物,或构成婚姻之爱的外层的事物,一般表示一切天堂之爱的外在事物,或构成一切天堂之爱的外层的事物;而遮盖内在事物或内层的,是外在事物或外层,又由于这个民族的内在事物是污秽和地狱的,所以“裤子要在亚伦和他儿子身上”表示保护,免受地狱的伤害。事实上,只要他们处于外在的神圣状态,并且他们的内在被遮盖或关闭,他们也就离地狱远了,从而得到安全的保护。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的内在是污秽和地狱的,因此他们当中没有教会,只有一个教会的代表(参看9320e, 9380节所提到的地方);当进行敬拜时,他们仅处于外在神圣的状态(3479, 4293, 4311, 6304, 8588, 9373, 9380节);在这种时候,他们的内层是关闭的(8788, 8806节)
  

属天的奥秘 #9282

9282.“凡我对你

9282.“凡我对你们说的话,你们要谨守”表他们要执行诫命、典章和律例。这从“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”和“谨守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,敬拜的律法和国民(civic state)的律法,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“诫命”,敬拜的律法被称为“律例”,民间的律法被称为“典章”(参看8972节);“谨守”或遵守是指执行,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。由于生活的律法,敬拜的律法,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,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,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,才是某种东西,故圣言处处说到,必须“遵行”它们;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;而知道、理解、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。然而,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,不会与他同在;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,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。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,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。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,而是站在外面,还没有被领进屋里。因此,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;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,在来世就被驱散;只有那些在他心里,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,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。正因如此,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,必须“遵行”诫命和律例,如在摩西五经:
 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,谨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、我的典章。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着。(利未记18:4-5)
 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(马太福音5:20; 7:24-27; 16:27;约翰福音3:21)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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